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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企業容易出錯或忽略的常見發票問題

    時間:2018-05-16   作者:0769cxgs.com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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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普票發票有“納稅人識別號”欄必須填寫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開具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6號):自2017年7月1日起,購買方為企業的,索取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向銷售方提供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銷售方為其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時,應在“購買方納稅人識別號”欄填寫購買方的納稅人識別號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稅收憑證。

    2.專票認證時限由180日放寬至360日

    答: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3.增值稅專用發票已認證抵扣,開具紅字發票不需退回原藍字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4.跨年退貨或開票有誤也能開具紅字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7號:納稅人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后,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發票作廢條件,或者因銷貨部分退回及發生銷售折讓,需要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5.發生發票丟失還需登報聲明作廢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0號規定:為方便納稅人,稅務總局決定取消納稅人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生被盜、丟失時必須統一在《中國稅務報》上刊登“遺失聲明”的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被盜、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的解讀,上述規定取消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7號修改)第三十一條“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妥善保管發票。發生發票丟失情形時,應當于發現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的規定,發生發票被盜、丟失情形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于發現被盜、丟失當日書面報告稅務機關,并登報聲明作廢。

    6.被收繳發票納稅人可去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和規范稅務機關代開普通發票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04〕1024號):被稅務機關依法收繳發票或者停止發售發票的納稅人,取得經營收入需要開具發票的;

    提醒:被收繳發票納稅人,如從第三方企業代開發票,是虛開發票!

    7.發票欄“不征稅”的情況只有三種,其他情形稅率欄開成“不征稅”屬于不合規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53號:商品和服務稅收分類與編碼的“6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用于納稅人收取款項但未發生銷售貨物、應稅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不動產的情形。

    “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下設601“預付卡銷售和充值”、602“銷售自行開發的房地產項目預收款”、603“已申報繳納營業稅未開票補開票”。

    使用“未發生銷售行為的不征稅項目”編碼,發票稅率欄應填寫“不征稅”,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8.刷卡的手續費可以開具增值稅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九、發卡機構、清算機構和收單機構提供銀行卡跨機構資金清算服務,按照以下規定執行:

    (一)發卡機構以其向收單機構收取的發卡行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清算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清算機構以其向發卡機構、收單機構收取的網絡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發卡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發卡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按照收單機構支付的網絡服務費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清算機構從發卡機構取得的增值稅發票上記載的發卡行服務費,一并計入清算機構的銷售額,并由清算機構按照此銷售額向收單機構開具增值稅發票。

    (三)收單機構以其向商戶收取的收單服務費為銷售額,并按照此銷售額向商戶開具增值稅發票。

    9.營改增前開具的營業稅發票(開票錯誤等問題)可以重開發票

    答: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規定,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前發生的營業稅涉稅業務,需要補開發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需要補開發票的情形主要有:

    (1)已申報營業稅,未開具發票的;

    (2)已申報營業稅,已開具發票,發生銷售退回或折讓、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或重新開具發票的;

    (3)已補繳營業稅稅款,未開具發票的。

    10.企業選擇簡易計稅辦法時哪些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答:除另有規定外的,選擇簡易計稅辦法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適用增值稅簡易征收政策規定的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采血漿站銷售非臨床用人體血液選擇簡易計稅的。

    (2)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的。

    (3)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按簡易辦法依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

    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適用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減按2%征收增值稅政策的,可以放棄減稅,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繳納增值稅,并可以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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