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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資料報送規定
時間:2014-12-23 作者:東莞注冊公司網 【原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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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納稅申報必報資料的報送規定
(一)門前申報的一般納稅人應于每月申報期限內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一式兩份)連同必報資料電子數據一并報主管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按照粵國稅函〔2009〕115號文第一項第
(二)點的要求審核無誤后蓋章簽收,一份退還納稅人,一份由稅務機關留存。當年度1-12月的紙質申報資料在次年1月底前報送稅務機關”。
(三)即當年度1-12月的紙質申報資料在次年1月底前報送稅務機關”,網上申報除納稅申報表主表必須報送紙質資料外,企業必報資料有電子數據的無需再報送紙質。
二、納稅申報備查資料的報送規定
“備查資料只須報送廣東省收購統一發票抵扣聯、購進農產品普通發票發票聯復印件、購進固定資產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或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發票聯復印件,報送期限在次年1月底前報送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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